DB15/T 3446.1-2024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1部分:应急方舱采样
标准号 | DB15/T 3446.1-2024 | 标准名称 |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1部分:应急方舱采样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呼和浩特海关 | 归口单位 | 呼和浩特海关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郭文秀、苏丹、陈宇飞、云托娅、于欣欣、张忠兵、海岩、李彬、田丽、高艳菲、罗加、杨常青 | ||
起草单位 |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海关、白塔机场海关、满洲里海关、二连浩特海关、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地区出入境人员应急检疫方舱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责、采样工作流程及技术要点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集中人群方舱采样(上呼吸道和血液样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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