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446.1-2024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1部分:应急方舱采样

标准号 DB15/T 3446.1-2024 标准名称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1部分:应急方舱采样
发布日期 2024-05-31 实施日期 2024-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呼和浩特海关 归口单位 呼和浩特海关
执行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C62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13
起草人 郭文秀、苏丹、陈宇飞、云托娅、于欣欣、张忠兵、海岩、李彬、田丽、高艳菲、罗加、杨常青
起草单位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海关、白塔机场海关、满洲里海关、二连浩特海关、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地区出入境人员应急检疫方舱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责、采样工作流程及技术要点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开展集中人群方舱采样(上呼吸道和血液样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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