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486.5-2024 内蒙古北斗高分综合应用服务平台 第5部分:高分服务二次开发要求
标准号 | DB15/T 3486.5-2024 | 标准名称 | 内蒙古北斗高分综合应用服务平台 第5部分:高分服务二次开发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实施日期 | 2024-07-14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军民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L78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80 | ||
起草人 | 刘璐、孟奇、张秀峰、董国栋、高媛、郭稚鹰、郑欣、袁鹏、李慧博、赵晓梅、孙素芬、王蓓蓓、郭嘉丽、王子轩、张静、崔春悦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军民融合发展研究中心、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卫星应用产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北斗高分综合应用服务平台高分服务所使用的GEOVIS iExplorer空天大数据可视化平台二次开发功能要求及iCenter服务二次开发功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北斗高分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高分服务的软件二次开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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