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EF 142-2024 废水处理温室气体监测技术规程
标准号 | T/ACEF 142-2024 | 标准名称 | 废水处理温室气体监测技术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归口单位 | ||
执行单位 | 中华环保联合会 | 主管部门 | 中华环保联合会 |
中国标准分类 | Z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30 | ||
起草人 | 姚宏、郭静波、孙德智、王秀蘅、刘愿军、安莹玉、唐晓雪、陶俊杰、徐林 、蒋红与、王文恺、李若愚、张立秋、李伟、齐鹏程、高学东、贺文利、刘海燕、陈涛、陈红芳、周宏志、张晓昕、闫浩春、刘聪、张俊龙、刘牡、杜子文、黎泽华、封莉、潘志成、赵健、郭瑜、常林、孔洋、秦浩、裴国强、邵乐疆、赵永建、邵乐斌 | ||
起草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东北电力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水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北京林业大学、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城投中恒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敢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大柴旦乐青科技化学有限公司、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控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新疆中测测试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废水处理温室气体监测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温室气体样品采集、无组织排放的温室气体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指标计算及监测质量控制与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废水或污泥处理过程中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三种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监测,不包括污泥最终处置与利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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