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565-2024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标准号 | DB15/T 3565-2024 | 标准名称 |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实施日期 | 2024-08-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C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01 | ||
起草人 | 李忠、冯宇波、田宇、樊小乐、许雅、樊倩、李蔚、刘乾、张彦博、李猛、米丽、任常峰、汪健君、段海荣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博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天津子木源盛科技有限公司、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蛙火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维护保养等日常环节中需满足的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未按电动自行车标准制造的类似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社区的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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