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1201.5-2023 纯电动商用车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 第5部分:车辆与电池系统的通信
标准号 | QC/T 1201.5-2023 | 标准名称 | 纯电动商用车车载换电系统互换性 第5部分:车辆与电池系统的通信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实施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中国标准分类 | T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3.020 | ||
起草人 | 于祥珍、郑天雷、邵长宏、上官云飞、林本锋、曹冬冬、王赛、龙成冰、李立国、王其权、徐枭、何俊婷、刘威、牛俊、田瑞生、洪木南、李春东、周宇、来瑞俊、周贤勇、马鹏飞、程琰、李杨、李鑫、李怡川、于新瑞、郑小飞、安振、卢琳、刘振威 | ||
起草单位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能源汽车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玖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四川智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金茂智慧交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江苏电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奥动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后背式换电的商用车与换电电池系统的通信要求、总线要求、报文分类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后背式换电电池系统整体换电的N2和N3类纯电动车辆,其他形式换电车辆可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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