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703.3-2024 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 第3部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通则
标准号 | DB15/T 3703.3-2024 | 标准名称 | 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 第3部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通则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实施日期 | 2024-11-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J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起草人 | 杨鸣远、张东宏、李文官、范晓东、徐光、吉春生、张永胜、韩继鹏、王海忠、尤海珍、姜磊、门嗣睿、李紫琪、梁海滨、蔺鹏乾、刘志贤、张世东、王英杰、张文民、陈泽、白宾、李朝飞、张利权、张育才、郭永春、宋世君、刘岩、卢军、王惟、王志祥、滕逸飞、宗强、樊海珍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制度建设、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具体包括基本要求、排查与登记、治理、档案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