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传统乘用车适应性试验方法,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传统乘用车适应性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公路客车高寒地区性能综合评价指数。参照《T/GHDQ 48-2019高寒地区液化天然气客车技术条件》进行试验,应用此指数进行综合评价。本标准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公路客车高寒性能综合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以液化天然气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公路客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其它车辆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液化天然气公路客车。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车用氢燃料电池电堆低温寿命测试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车用氢燃料电池电堆。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燃料电池汽车用发电系统的测试条件、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燃料电池汽车用发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低温特性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低温冷起动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车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乘用车高寒地区性能综合评价指数。本标准适用于按照《T/GHDQ 42-2018高寒地区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试验的乘用车综合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乘用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汽油/天然气两用燃料乘用车。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轻型卡车高寒地区性能综合评价指数。本标准适用于参照《T/GHDQ 40-2019 高寒地区纯电动轻型卡车技术条件》进行试验的纯电动轻型卡车综合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车用燃料电池发动机冷起动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纯电动轻型卡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3730.1规定的轻型卡车,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车载氢系统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氢作为燃料,环境温度-40℃及以上,标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 MPa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氢作为燃料,工作压力不超过70 MPa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性能综合评价指数。本标准适用于参照《T/GHDQ 35-2019高寒地区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进行试验的乘用车综合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燃料电池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发动机乘用车,其他燃料电池车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智能网联半挂牵引车全速范围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B/T 3730.1-2001规定的半挂牵引车,其他商用车型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智能网联商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GB/T 3730.1-2001规定的商用车,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智能网联乘用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智能网联乘用车车道偏离预警系统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智能网联乘用车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设计及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智能网联乘用车自动泊车辅助系统技术条件、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智能网联乘用车自动泊车辅助系统设计及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高寒地区智能网联乘用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其他车型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智能网联乘用车自动晋级制动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东南沿海地区桑园间作榨菜施用沼液替代化肥的技术规范,包括桑园工程建设要求、榨菜种植、沼液施用和桑园配套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江苏东南沿海地区桑园间作榨菜全量施用沼液的生产操作。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东南沿海地区桑园施用沼液替代化肥的技术规范,包括桑园工程建设要求和沼液施用。本标准适用于江苏东南沿海地区桑园夏秋季全量施用沼液作桑树夏肥的生产操作。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茶园中通过喷灌施用沼液替代化肥的技术规范,包括对茶园的设施要求、茶树要求、沼液施用时间、施用方法和适宜用量等。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具备喷灌设施和沼液贮存条件的茶叶生产基地。

本标准规定了以猪、牛规模养殖场粪污为主要发酵原料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在果园利用的工程技术规范,包括适宜施用量、田间工程设施要求以及技术要点。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中下游种养结合区果园施用养殖场沼液的生产操

本标准规定了以猪、牛规模养殖场粪污为主要发酵原料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在蔬菜地利用的工程技术规范,包括适宜施用量、田间工程设施要求以技术要点。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中下游种养结合区蔬菜地施用养殖场沼液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以猪、牛规模养殖场粪污为主要发酵原料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在稻麦农田利用的工程技术规范,包括适宜施用量、田间工程设施要求以及技术操作要点。本标准适用于长江中下游种养结合区稻麦农田施用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