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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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准规范适用于电功率为65 W以下,采用石英玻璃生产,紫外辐射峰值波长为253.7 nm 的单端、双端或自镇流的紫外杀菌灯总辐射通量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温度(15~30)℃、相对湿度(30~80)%的恒温恒湿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照度、风速、噪声、静压差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等环境参数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臭氧浓度范围为(0~400) μmol/mol、温度范围为(0~100)℃、相对湿度范围为(10~100)%的臭氧老化试验箱的校准。其他类似设备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规定了运行条件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以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的现场测试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电化学和光学测量原理的多功能血气分析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射线管作为辐射源的常规焦点工业用X射线CT装置(简称工业CT装置)的首次、使用过程中、维修后的校准。设备技术验收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为(650~2000) kg/m³静态下差压式液体密度计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以反射光度法和差示电位法为定量原理的干式生化分析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多点称重法质心测量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碳平衡法油耗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带机的校准,手动加压、液化或压缩气体加压的气压止血带机(加压形式为非电动)的校准也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斑点酶联免疫分析仪的校准,其他板型(48孔板或24孔板等)的斑点酶联免疫分析仪可以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能见度测量范围不超过5000 m的透射式能见度仪的校准,不适用于带反射光路的透射式能见度仪的校准。使用红外光源的透射式能见度仪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惯性产品用高动态精密离心机的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标准的建立、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已建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标准考核的监督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基于酶联免疫或免疫层析(胶体金/荧光)原理定量检测黄曲霉毒素快速检测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光学原理对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进行鉴定和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微生物鉴定与药敏分析系统的校准,不适用于微生物质谱和核酸序列鉴定系统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镉、铅、铜元素的便携式溶出伏安法重金属检测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频率为50 Hz的互感器用合并单元校验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1kV及以上,测量雷电冲击电压、操作冲击电压的冲击电压分压器的校准。本规范不适用测量波前截断的雷电冲击截波电压的冲击电压分压器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孔口流量计(以下简称流量计)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配备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白酒分析气相色谱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聚合物和金属中元素分析用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校准,其他领域的仪器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洗胃机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介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的检测,其他介质的油气回收系统的检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GB/T 17626.18-2016及IEC 61000-4-18:2019中要求的阻尼振荡波发生器及耦合去耦网络的校准,也适用于电磁兼容抗扰度综合测试系统中的阻尼振荡波发生器及耦合

本规范适用于放射诊断(20~150)kVX射线的直读式半值层仪校准,其测量范围不得小于14mmAl。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范围为0.1nC ~ 20μC电荷量测量仪的校准。本规范不适用于脉冲电荷量测量仪的校准。

本规范适用于单自由度金属振子式速率陀螺。多自由度金属振子式速率陀螺可以参照执行。

本大纲适用于分类编码为 12220000、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 50 kPa、最大流量不超过 25 m³/h、以时间差法为测量原理的封闭管道用的超声波燃气表的型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