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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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辐照猪肉杀灭囊尾蚴的最低剂量和试样在辐照前后应遵循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豆猪肉的辐照处理,本标准不适用于一般肉类的辐照处理。
SN/T 1941 的本部分规定了乳酸菌的分离与计数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或添加乳酸菌的食品及原料中乳酸菌的分离与计数。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南瓜籽仁、葵花籽仁的抽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南瓜籽仁、葵花籽仁的检验。
SN/T 1935 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包装的定义、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装运第 3 类至第 9 类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蜜蜂白垩病的检疫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蜜蜂白垩病的检疫,可用于蜜蜂蜂球囊菌的分离与鉴定。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微波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微波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大蒜、菠菜、苹果、板栗、茶叶、牛肉、羊肉、鸡肉、鱼肉、赤芍、食醋和蜂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茶叶中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乙拌磷、异稻瘟净、乐果、皮蝇磷、毒死蜱、杀螟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杀扑磷、乙硫磷、三唑磷、芬硫磷、苯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吡嘧磷等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的要求、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电力变压器的要求、检验及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酶联免疫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牛肉、鸡肉、羊肉等肉制品及鱼和虾等水产品中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筛选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制样和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苹果、菠菜、姜、鱼、鸡肉、猪肉、大豆、大米、杏仁和猪肝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钼铁取样方法和粒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厂检验合格基础上的出口钼铁检验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粒度测定用试样的采取和测定。 对无生产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货物的检验取样和仲裁取
本部分规定了进口插头插座的要求、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毛柑桔、白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检测。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微波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的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冰鲜肉中二氧化氯残留量的分光光度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冰鲜鸡肉中二氧化氯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头孢氨苄、头孢匹林和头孢唑啉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肌肉、肝脏、肾脏、鸡蛋和牛奶中头孢氨苄、头孢匹林和头孢唑啉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异稻瘟净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菠菜、荞头、苹果、板栗、蜂蜜、食醋、大米、鸡肉、牛肉、鱼肉中异稻瘟净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
本部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乃啶喹、喹酸、氟甲喹、诺氟沙星、依诺沙星、环丙沙星、咯美沙星、丹诺沙星、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沙拉沙星、二氟沙星、麻保沙星、培氧沙星、司帕沙星、奥比沙星等16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
SN/T 1961 的本部分规定了食品中过敏原花生成分的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检测糕点、糖果冰淇淋等食品中过敏原花生成分其他食品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17α-羟孕酮、烯丙孕素、炔诺孕酮、炔诺酮、美仑孕酮、甲地孕酮、孕酮、甲羟孕酮、氯地孕酮等九种孕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制样、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和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内
本标准规定了鳗鱼及其制品中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璜胺对甲氧嘧啶、璜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啉残留量检验验的制样和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鳗鱼和烤鳗中磺胺嘧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的构成、条文编排和编写细则。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土拉热监测的对象、内容、方法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土拉热监测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及其制品中细菌耐药性的纸片扩散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及其制品中分离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性的检测,其他动物源性细菌的耐药性测定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的结构和编写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