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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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电动工具的要求、检验及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的进出口检验。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微波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制作进出口微波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的聚丙烯树脂。
SN/T 1935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包装的分类、要求、代码和标记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装运第3类至第9类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粮谷中戊唑醇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玉米、小麦中戊唑醇残留量的检测和确证。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辐照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的卫生要求和分析方法
SN/T 1942 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布鲁氏菌属的分离与计数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中布鲁氏菌属的分离与计数。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吡喹酮残留量的制样、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和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动物肌肉、肝脏、鳗鱼肌肉中吡喹酮残留的测定。
SN/T 1941 的本部分规定了乳酸杆菌的 PCR 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天然或添加乳酸菌的食品及原料中乳酸菌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溴虫腈残留量检测的制样,气相色谱检测方法和气相色谱-质谱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红豆、茶叶、毛豆、甘蓝、苹果、醋、鸡肉、猪肉、鱼肉、牛肉等溴虫腈残留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验的酶联免疫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鸡肉、鱼肉、虾肉及鸡肝中己烷雌酚、己烯雌酚残留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雷复尼特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牛肉、牛肝和牛肾中雷复尼特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亚甲基蓝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和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及其制品中亚甲基蓝残留的测定和确证。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SN/T 1936 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的分类、要求、抽样、代码和标记及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狄氏剂和异狄氏剂残留量检测的制样和气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绿豆、菠菜、青豆、柑橘、葡萄、板栗、醋、玫瑰花、茶叶、猪肉、鸡肉、猪肝、鲤鱼、蜂蜜狄氏剂和异狄氏剂残留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微波食品容玻璃制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盛装食品和饮料用进出口微波玻璃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人员中可疑病人判断和处置的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口岸内入出境人员中可疑病人的判断和处置。
本标准规定了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包括蛔虫Ascaris、钩口线虫Ancylostoma、毛尾线虫Trichuris、毛圆线虫Trichostrongylus虫卵和等孢球虫Isops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喷墨打印墨水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喷墨打印墨水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节日装饰用品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及不及格的处理。本标准适用于以绒布或木制为主要材料,辅以其他材料如金属、塑料等制成的出口节日装饰用品的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出口玩具、节日装饰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对乙酰氨基酚、邻乙酰水杨酸残留量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组织、内脏、蛋和奶中对乙酰氨基酚、邻乙酰水杨酸残留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蜂产品中链霉素、双氢链霉素残留量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蜂蜜、蜂王浆和王浆冻干粉中链霉素、双氢链霉素残留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草甘膦残留量检验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豆、小麦、大米、玉米、甘蔗、柑橙、紫苏、板栗、茶叶、虾、鱼、畜禽肉、蜂蜜、香料、人参中草甘膦(P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蔬菜中吡虫啉、吡虫清残留量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番茄、黄瓜、柑橘中吡虫啉、吡虫清残留量的检验。
SN/T 1933 的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和水中肠球菌平板计数、最近似值测定的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生活用水、生产加工用水及食品中肠球菌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 8 种硝基咪唑残留量、 2 种代谢物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牛肉、猪肉、禽肉组织及其肝脏、肾脏、乳及乳制品、蜂蜜、水产品中:4-硝基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食品中敌菌净残留量的制样、高效液相色谱测定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禽肉及禽组织中敌菌净残留量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病毒的检测。
SN/T 193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丝织物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蚕丝织物、再生纤维丝织物和合成纤维丝织物以及交织丝织物的检验。
SN/T 1931 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机织物抽样、检验和判定的通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棉及棉混纺机织物、麻及麻混纺机织物、丝织物、毛及毛混纺机织物的检验,其他进出口机织物可参照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