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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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管理平台软件测试的程序、方法、流程和判定准则,用于指导开发方对管理平台软件进行开发并指导测试方对管理平台软件进行测试,以有效保证软件产品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中信息传输、交换、控制的互联结构、通信协议结构,传输、交换、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控制、传输流程和协议接口等技术要求。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管理平台的设计原则、构成、功能、性能、接口、运行管理、维护以及联网系统的统一编码。 GA/T 669的本部分适用于联网系统管理平
GA 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的系统验收规范,包括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条件、系统验收、验收结论与整改以及系统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进行验收的基本依据。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视音频编码、解码的技术要求,包括总体技术要求,视频编、解码技术要求,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视音频传输格式,视音频存储格式等。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指纹信息卡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现场指纹信息卡。
GA 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系统功能、性能检验的基本规范,包括一般规定、检验程序、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检验方法等。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系统设备要求、信息传输要求、安全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电源要求、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可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安全设计原则、安全技术体系总体框架和认证及权限管理结构、物理安全、通信和网络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等基本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中,视音频信息显示、存储、播放的技术要求,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系统检测验收及相关设备研发、生产的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中的前端信息分类、采集、采集设备配置和接入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控报替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十指指纹文字信息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包含了十指指纹文字信息基本数据项和协查管理数据项两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掌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掌纹图像数据。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十指指纹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十指指纹信息交换。
GA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细节特征点位置和方向的标注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中心点位置和方向的标注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现场指纹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现场指纹信息交换。
GA 783的本部分规定了现场指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接口。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对现场指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交换。
GA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三角点位置的标注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