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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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指纹特征点与指纹方向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动态链接库接口。 本标准适用于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存储程序请求。

GA 783的本部分规定了比对结果复核认定的调用接口。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对比对结果复核认定程序的调用。

GA 783的本部分规定了十指指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接口。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对十指指纹特征编辑程序的调用。

本标准规范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及其管理。

GA 782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接口。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被比中指纹人员到案情况数据项的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复现JAVA接口。 本标准适用于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复现存储程序请求。

本标准规定了十指指纹信息卡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十指指纹信息卡。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比中信息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任务描述类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信息交换。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指位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的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指纹图像数据。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倍数。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存储程序请求。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的交换。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的缩略表示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交换。

GA 426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交换。

GA 782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信息应用交换接口模型。 本部分适用于全国协查指纹管理信息系统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

GA 774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纹型分类方法与描述。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复现动态链接库接口。 本标准适用于十指指纹图像数据复现程序请求。

本标准规定了现场指纹文字信息的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包含了现场指纹基本数据项和协查管理数据项两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分类要求,以及各类工作用房的采光、通风、上下水、网络、电气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刑事技术部门影像技术专业设计、建造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指纹乳突线颜色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