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GB/T 14454 的本部分的第一法规定了采用三角评析法来评析和判定待检试样的香气与标样之间的差别,适用于香料香气的常规控制。 本部分的第二法规定了采用成对比较检验法来评析和判定待检试样的香气与标

GB/T 14455的本部分规定了精油的命名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编写精油和其他香料标准以及一切使用精油名称的场合。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灯具。主要用于供照明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也适用于供在海峡、港口等处导航用的航行灯和其他灯具。本标准也适用于与装置的布线和用电器有关的附件。本标准不适用于电池的手电筒。

本标准适用于来自正态分布的样本中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14454的本部分规定了对供实验室分析用的香料试样的制备原理、仪器、试剂和操作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试样的制备。 本部分特别适用于不可直接进行分析的香料,这就是那些在室温

GB/T 14457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熔点管测定香料熔点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结晶或粉末状的香料熔点的测定。

GB/T 22188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控制中心设计以及控制中心扩建、改造和技术升级的人类工效学原则、建议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控制中心,主要包括用于过程工业、运输和物流控制系统的控制中心以及

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计法测定油菜籽中叶绿素含量的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油脂中叶绿素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一定温度下测定香料相对密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4的本部分规定了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含有蒸发后残留物的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

GB/T 14455的本部分规定了评估精油在已知含量的乙醇水溶液中溶混度及测定单离及合成香料在已知含量的乙醇水溶液中溶解度的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精油溶混度的评估、单离及合成香料溶解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使用的电动和电动液压操舵装置的主要特性。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电站中驱动交流发电机的定转速汽轮机转速控制系统的验收试验。转速控制系统包括调速系统和超速保护系统。对于其他类型汽轮机,凡是合适的也可使用。汽轮机调速系统和超速保护系统验收试验的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图形符号的分类、标准化程序、表示规则、设计要求和注册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文件、设备和标志等领域的图形符号设计,尤其是标准图形符号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单相同步电机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200kW及以下、电压690V及以下单相同步电机(发电机和电动机),不适用于无直流励磁绕组的单相同步电机(如永磁电机、磁阻电机等)。

本标准规定了有影像的16mm和35mm卷式缩微胶片的连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影像的16mm和35mm卷式缩微胶片的连接。

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平台式摄影机系统性能用的测试标板,其中包括检查系统性能的方法和对常规使用的摄影机进行监控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制作35㎜缩微卷片和开窗卡形式的第一代缩微品所使用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复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测量数据库和相关报告的一般要求,它们包含了与GB/T 5703一致的测量项目。本标准提供了诸如用户总体特征、抽样方法、测量项目和统计方法等必要信息,以便能够在不同人群组之间进行比对。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检验筛的要求。谷物检验筛在实验室使用,用于检出谷物样品中的杂质和穿过下列规格检验筛的物质。a)长圆孔检验筛b)圆孔检验筛上述a)中所列长圆孔检验筛主要用于从黑麦、小黑麦、杜伦麦、普通

GB/T 14455的本部分的第一法规定了通过测定在乙酸钠存在下,用乙酸酐乙酰化试样前后的酯值来评估精油中游离醇和总醇含量及测定单离及合成香料含醇量的方法。 本方法不适用于含有较多叔醇的精油(如芳樟

本标准规定了ISO黑白字符的特征与ISO 1号测试图的特征及其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给定缩微系统所生成的缩微影像的质量控制,以及使用该系统制作的缩微品的潜在可读性。

本标准规定了多效唑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多效唑和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多效唑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氟磺胺草醚水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氟磺胺草醚原药和水及适宜的助剂组成的氟磺胺草醚水剂。

本标准规定了辛硫磷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辛硫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辛硫磷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烯唑醇可湿性粉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烯唑醇原药与适宜的助剂和填料加工成的烯唑醇可湿性粉剂。

本标准规定了40%辛硫磷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辛硫磷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溶剂中配制成的40%辛硫磷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二甲戊灵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二甲戊灵和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二甲戊灵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氟磺胺草醚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氟磺胺草醚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氟磺胺草醚原药。

本标准规定了噁草酮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噁草酮原药与乳化剂溶解在适宜的溶剂中配制而成的噁草酮乳油。

本标准规定了吡嘧磺隆可湿性粉剂的要求、试验方法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吡嘧磺隆原药、填料及适宜的助剂加工而成的吡嘧磺隆可湿性粉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