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滤纸式烟度计(以下简称烟度计)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烟度计的检定。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以下简称车速台)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车速台的检定。

本标准规定了单、双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以下简称侧滑台)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的检定。

本标准规定了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以下简称制动台)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测用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的检定。

木标准规定了“水文地质学”学科包括水文地质学基础内容、各种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钻探、野外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水文地球化学、地下水动力学、岩溶水文地质、水资源、矿床水文地质、土壤改良、各

本标准规定了“煤地质学”学科包括煤层、聚煤作用、煤变质作用,聚煤盆地分析;煤炭资源勘探有关内容;煤化、煤质、工业分析,煤的气化和液化;煤岩成分分类,煤的物理性质以及煤的各种分类等内容的数据项和文字值

本标准规定了二组份汽油车排气分析仪和四组份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以下简称仪器)的检定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二组份汽油车分析仪为应用不分光红外线原理检测汽油车排气中的CO、HC成分。 四组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制品含水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应于连续纤维、定长纤维、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毡、织物和其他增强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用固定角弯曲计测定机织物弯曲硬挺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硬挺的或较硬挺的,且不具有明显卷曲、挠曲或磨损的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1]机织物。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柔软的机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芳纶和其他增强纤维制成的机织物厚度和长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卷状的增强制品机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制品单位面积质量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应于短切原丝毡、连续原丝毡和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织物厚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由单纱、并捻(合股)纱(连续玻璃纤维纱或定长玻璃纤维纱)、无捻粗纱、变形纱或它们的混成物织成的厚度大于或等于0.1mm机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物经向及纬向单位长度纱线根数(通称织物密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碳纤维、芳纶和其他增强纤维织成的增强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制品可燃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应于连续纤维、定长纤维纱、无捻粗纱、短切原丝、磨碎纤维、织物、短切原丝毡、连续纤维毡及其他玻璃纤维增强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为原料,经织造而成的机织物,主要用于增强塑料。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毡拉伸断裂强力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短切原丝毡,对用于拉挤成型工艺的连续原丝毡也同样适用。其他类型的毡,如缝编毡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毡苯乙烯溶解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纤维短切原丝粘。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机织物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未浸渍织物和用浸润剂或硬化材料浸渍的织物,但不适用于用橡胶或塑料涂覆的织物。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纱线捻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纱(一次加捻)、合股纱或缆线(二次或多次加捻)。对于合股纱和缆线,本方法通常仅适用于终捻的测定。 本方法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纱线线密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纱,包括单纱、合股纱、缆线、变形纱、无捻粗纱和定长纤维纱。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产品中纤维平均直径(即实际直径的平均值)的二种测定方法,即纵向法和横截面法。 本标准适用于定长纤维纱线、连续纤维纱线,也适用于织物或毡中纤维直径的测定。 注1:不

1.1本标准规定了以卷装形式提供的玻璃纤维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玻璃纤维纱(单纱、合股纱、缆线、原丝、绝对无捻粗纱、无捻粗纱等)。适用于从卷装所取的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碳纤维和芳纶纤维1]纱线捻度平衡指数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合股纱和缆线捻度平衡指数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