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保护那些通常使用于户内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元件的尺寸为 φ5mm×20mm和φ6.3mm×32mm小型熔断器用管状熔断体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特殊条件下(例如:腐蚀和易

GB 5013第1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U。/U为450/750V及以下硫化橡皮绝缘和护套(如果有的话)的硬和软电缆,用于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450/750V的动力装置。

空白详细规范是分规范的一种补充性文件,它包括详细规范的格式、编排和最少内容方面的要求。不遵守这些要求的详细规范认为是不符合IEC要求的详细规范。 制定详细规范时应考虑分规范1.4条的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织物抗渗水性的静水压试验方法。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紧密织物,如帆布、油布、苫布、帐篷布、防雨服装布等。

半导体器件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2部分:整流二极管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测定各种已经或未经抗水或拒水整理织物表面抗湿性的沾水试验方法。 本标准不适应测定织物的渗水率,故不能用来预测织物的防雨渗透性。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用于测定各类纺织品颜色耐沸水能力的方法。主要用于羊毛和含羊毛纺织品。

本标准规定了甲肝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作为甲肝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此范围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对盐碘现场半定量检测包及其检测质量评定的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盐碘现场半定量检测包的生产、销售、技术监督以及应用部门。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空运转时绝对振动和相对振动的测量要求和方法及数值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

本标准规定了流行性腮腺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机构对流行性腮腺炎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风疹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对风疹病人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人炭疽的诊断标准及人炭疽发生后的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对人炭疽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克山病病区划定和类型划分的依据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克山病病区的划定和类型划分。

本标准规定了克山病诊断要点以及临床分型的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克山病病区的个案诊断以及与其他心肌疾病或心脏病的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囊型包虫病和泡型包虫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地方病防治机构对两型包虫病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在采取预防措施后达到控制水平的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然村(屯)为单位的饮水型和燃煤污染型的地方性氟中毒区,也适用于由同一供水系统供水的城镇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

本标准规定了狂犬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人员对狂犬病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卧式内拉床的预调检验和几何精度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拉力小于和等于1000kN的一般用途和普通精度的卧式内拉床。 本标准还规定了机床主要部件所使用的术语。 本标准仅用

本标准(参照JB2670“金属切削机床精度检验通则”)规定了卧式车床的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检验以及相应的允差。 本标准仅用于机床的精度检验,不适用于机床的运转检查(振动、不正常的噪声、运动部件的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确定和病区程度的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以自然村(屯)为单位的饮水型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确定和病区程度的划分。

本标准规定了以县为单位基本控制克山病的病区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控制克山病病区的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