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网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等高处作业用的安全网。
本标准规定了消费品使用说明的编制原则并给出了建议。它用于 ——产品设计者、生产者、技术文件起草者或此类说明的其他编制者; ——制定消费品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或组织。 本标准的原则和详细
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划分原则和级别。 本标准适用于体力劳动作业,是劳动安全卫生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远低于转变温度的弹性固体玻璃的平均线热膨胀系数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常规组分批量生产的玻璃。 本标准不适用于熔融石英、玻璃陶瓷或其他具有同样抵线热膨胀系数的玻璃。
本标准规定了直廓环面蜗杆、蜗轮及其蜗杆副的误差定义、代号、精度等级、齿坯要求、检验与公差、侧隙和图样标注。 本标准适用于轴交角为90°,中心距为80~1250mm的动力直廓环面蜗杆传动。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紧固连接用普通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尺寸。 与普通螺纹牙型相同或相近螺纹(例如:过渡配合螺纹、大间隙螺纹、超细牙螺纹和小螺纹等)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可参照采用本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干果果脯类食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γ射线或电子束照射的花生仁、桂圆、空心莲、核桃、生杏仁、红枣、桃脯、杏脯、山楂脯及其他蜜饯类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经60Co或137Cs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低于10MeV的电子束照射的猪、牛、羊、鸡、鸭等冷冻包装畜禽肉类的辐照剂量、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杀灭家畜、家禽肉中沙门氏菌为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香辛料的技术要求、包装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杀菌、防霉、提高卫生质量为目的经γ射线或电子束照射的香辛料。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各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的地理学、动物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各项指标。鼠疫疫源地判定标准适用于有动物鼠疫,通过病原学检验获得阳性结果的以县(市、旗)为单位的地区。动物
本标准规定了鉴定和选择用于制定产品感官剖面的描述词的方法;也规定了建立检验过程的不同阶段,通过各阶段的检验可获得对产品感官特性的完整描述: --从定性的观点看,指用描述词规定所有区分某一产品和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产品质地剖面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固体、半国体、液体)或非食品类产品种如化妆品,并且特别适用于固体食品。 本标准人出了建立结合描述产品质地特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各类鼠疫疫源地主要宿主、媒介、病原体及血清学各项监测标准,监测的质量控制及其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喜马拉雅旱獭、灰旱獭、长尾旱獭、蒙古旱獭,达乌尔黄鼠、阿拉善黄鼠、长尾黄鼠,长爪沙鼠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抑止发芽、贮藏保鲜或推迟后熟延长货架期为目的,采用60Co或137Cs产生的γ射线或能量低于5MeV的X射线或能量低于10Me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熟畜禽肉类食品的技术要求、包装标志和检验方法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经γ射线或电子束辐照灭菌以延长保质期为目的的熟猪肉、熟牛肉、熟羊肉、熟兔肉、盐水鸭、烤鸭、烧鸡、扒鸡等。
本标准规定了非刚性零件的形状和位置公差注法。适用于金属薄壁件,挠性材质的零件如橡胶件、塑料件等刚性零件。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装饰和防护用金和金合金电度层免受残留盐污染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件;不适用于复合材料件,如既有塑料又有度层金属的零件。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装饰和防护用银和银合金电镀层免受残留盐污染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件;不适用于复合材料件,如既有塑料又有镀层金属的零件。
本标准规定了钢、纸、塑料等各种材质圆柱体运输包装的最大外廓直径。 本标准适用于圆柱体运输包装。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颗粒在98℃时耐水性的测定方法。耐水性是用单位质量玻璃析出的碱,所耗用酸的体积或换算成氧化钠质量来表示。然后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玻璃。
本标准规定了用沸腾混合的碳酸钠和氢氧化钠水溶液测定玻璃耐浸蚀性的方法。玻璃的耐碱性用其单位表面积损失的质量来表示,并根据损失质量的多少对玻璃进行分级。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螺旋藻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规模人工培养的钝顶螺旋藻(Spirulina platensis)或极大螺旋藻(Spirulina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包装材料透湿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纸、塑料及复合包装材料的透湿率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用纸、塑料薄膜、复合材料等包装材料透油性试验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隔油性的包装材料的透油性能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的辐照剂量、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杀虫为目的,采用60Co或137Cs产生的放射线,或能量低于10MeV的电子束照射处理的豆类、谷类及其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藏文基本字符的集合及其编码表示。本标准适用于藏文的书面形式及附加符号的表示、传输、交换、处理、存储、输入及显现。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用藏文24×48点阵(横行点数×纵列点数)字型--白体。 本标准适用于藏文信息系统,也适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玩具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表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和生产的玩具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