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本标准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使安全标志的使用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片装置夹持器的型式和外形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与正拱形、反拱形、开缝形爆破片相匹配的夹持器。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并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制定了基本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的标志及包装要求。 还对起搏器脉冲发生器的抗环境应力能力规定了最低要求与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焦炉的排放管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燃烧或热解发烟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厚度不大于70mm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及其他固体材料在燃烧或热分解时的发烟量。
本标准规定了理发店、美容院(店)的空气卫生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理发店、美容院(店)。
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店)、书店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候诊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和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县级以上医院(含区、县级)的候诊室(包括挂号、取药等候室)。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交通等候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馆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游泳馆的空气质量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工和天然游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