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电话自动交换网纵横制局间及其与其他指定制式局间的直流信号和相关技术指标。本标准所用中继方式示意图只作为示意,所用文字符号按GB 315-1964《电工设备文字符号编制通则》规定的第一

本标准与CCITT建议V.24在技术上是完全一致的。本标准适用于DTE和DCE之间接口处并称之为接口电路的互连电路。这些电路用于传送二进制数据、控制信号和定时信号以及合适的模拟信号。 本建议也

本标准适用于阳极耗散功率不大于25W的电子管。并规定了灯丝断续试验的方法以及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本型号命名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人造石英晶体。

本标准规定我国电话自动交换网长、市交换设备的铃流和信号音标准,统一信号音发送地点。本标准适用于纵横制(或准电子式)交换设备以及标准中所注明的其它制式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传输单位及其代号。 本标准是参考国际电报电话谘询委员会(CCITT)B系列建议<表达方式>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构成、传送方式、发送顺序以及多频记发器信号设备的技术指标。适于在市话局间、长话局间、长市话局间使用。

本标准规定我国电话自动交换网用户话机和交换机之间的信号及相关的技术指标。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纵横制(或准电子式)交换局,并包括步进制局部分主要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乐器制造和音乐演奏的调音频率。

本建议所规定的电特性,适用于数据信号速率在20000比特/秒极限以下操作的接口电路。 本标准与CCITT建议V.28在技术上是完全一致的。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