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检查一、二类真迹传真设备的性能及其传输质量。根据接收机复制出的各个图型的失真程度,可以对相应的技术参数或指标作出客观或主观的评定。也可用来进行相片传真系统(除半色特性以外)及其它类型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模拟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在通信网路中进行中频、基带以及视频、伴音的相互转接。 本标准亦适用于现有装备的技术改造与今后建设的相应依据。 本标准亦适用于与其它通信系统间的基带或视

本标准规定了GB 1988-80《信息处理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在键盘上字母数字区的布局。 标准中还规定了字符的配对关系,并将字符配置到各键位上。考虑到位组与组应的字符,配对的法则主要根据二进

1.1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石油、冶金、电力、轻工、纺织、建材和其他工业,旨在为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所用的仪表装置规定统一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所规定的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还可供其他设计文件和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肉松的分类、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加以调味辅料,经高温烧煮并脱水复制而成的绒絮状、微粒状的熟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市售板鸭(咸鸭)的质量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肥鸭宰杀、去毛、净膛,经盐腌、复卤、晾晒而成的腌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及配制酒。 蒸馏酒系指以含糖或淀粉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得的白酒。 配制酒系指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配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后的鲜禽产品和冻禽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酒,发酵酒系统指以含糖或淀粉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不经蒸馏而制得的酒。

本标准规定了广式腊肉的卫生要求,广式腊肉系指用鲜猪肉切成条状,经腌制、烘焙或晾晒而成的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汞允许限量标准及鱼中甲基汞允许限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薯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及其他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素B1允许量。

本标准规定了肉灌肠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经加工、腌制、切碎、加入辅料灌入肠衣内后经煮熟而成的红肠、肉肠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市售火腿的质量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鲜猪肉后腿经过干腌、洗、晒、发酵(或不经洗、哂、发酵)加工制成的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允许市场销售的鲜猪肉和冷冻猪肉。

本标准规定了牛肉、羊肉、兔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活牛、羊、兔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符合市场销售的鲜牛肉、羊肉、兔肉和冷冻牛肉、羊肉、兔肉。

为了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防止粮食污染,不断提高粮食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原粮、成品粮和进口的食用粮。

本标准规定了海虾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虾、海白虾、虾蛄、鹰爪虾等海虾,不适用于其盐腌、干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牡蛎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野生或人工养殖的牡蛎。 本标准不适用于供人生食的牡蛎。

本标准规定了海蟹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疣梭子蟹、日本鲟、锯缘青蟹以及在身体结构上与上述蟹类相似的海蟹,不适用于盐腌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贝类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扇贝、贻贝、缢蛏、文蛤、杂色蛤、四角蛤蜊等贝类。不适用于毛蚶类。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畜禽肉、内脏为主要原料,加以调味辅料,经高温烧煮而成的熟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烧烤肉制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猪肉、禽肉类加入调味料经烧烤而制成的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