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设计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方法、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具体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的编制。
GB/T 32163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洗涤剂生态设计产品的评价要求、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洗涤剂生态设计评价,包括洗衣粉、液体洗涤剂和肥(香)皂。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护理产品中植酸钠测定的方法要点、试剂与标准物质、仪器、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标准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植酸钠(肌醇六磷酸钠),检测结果以植酸根计。 本标准植酸根检出限为2.5mg
本标准规定了用离子色谱法测定口腔护理产品中氯酸盐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与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检出限、回收率、允许差。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口腔护理产品中碱金属氯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酸根的检出限为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口腔护理产品中乙二醇与二甘醇的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与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检出限、允许差。 本标准适用于口腔护理产品中乙二醇与二甘醇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乙二醇与二甘醇的检出限均
本标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口腔护理产品中过氧化物的方法要点、试剂与标准物质、仪器、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标准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以过氧化氢和其他释放过氧化氢的化合物或合物(如过氧化脲和过氧
本标准规定了家禽健康养殖过程中场址选择与布局、饲养工艺和设施设备、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 生物安全、转群和运输、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的健康养殖。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农业、区域牧业、区域因旱饮水困难、城市以及区域综合旱情评估步骤、评估指标 与等级划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区)四级行政区域的早情评估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干旱的等级划分和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干旱测、预警与评估。
本标准提供了测量程序,以表征风力发电机组噪声辐射的特点。测量程序包括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测量位置处适合评价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以避免声传播引起的误差,同时保证相对于有限声源尺寸足够远的测量距离。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清洁生产的场区规划与生产区分区布局、清洁生产工艺设计、舍内设备配置、节能减排及处理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猪场,其他类型猪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动车组车窗玻璃抗砾石冲击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及仪器、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的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速度不低于200km/h的高速动车组车窗玻璃的抗砾石冲击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水质、水压、新装、抄表收费、售后、信息、设施和人员、投诉处理、应急、二次供水)及服务质量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单位向客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动车组应急窗用玻璃逃生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安全防护措施、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及仪器、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的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速度不低于200km/h的高速动车组应急窗用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动车组风挡玻璃及车体材料的抗鸟撞、抗硬物冲击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安全预防措施、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及仪器、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的评定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速度不低于200km/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动车组车窗、车门抗风压载荷疲劳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及仪器、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的评定及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速度不低于200km/h的高速动车组用车窗、车门的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动车组玻璃硬度和抗划伤能力试验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试验仪器、试验要求、试验程序、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速度不低于200km/h的高速动车组玻璃硬度和抗划伤能力试验,其他种类玻璃的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服务功能性活动的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分析和研究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乙烯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乙烯行业节水型企业的评价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生产企业的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铅冶炼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量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铅冶炼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柠檬酸制造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扩建柠檬酸制造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GB/T 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铜冶炼生产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铜冶炼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的基本原则、服务提供、服务保、评价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的建设和管理。
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运行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组织、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
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部门进驻、事项进驻及窗口人员进驻的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部门、事项和窗口人员进驻。
GB/T32170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以及通用基础、服务提供、管理和岗位工作四个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标准化工作。
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窗口服务提供的基本要求、服务程序、服务礼仪、信息公开、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窗口服务提供工作。
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对窗口服务实施评价的原则、机构及人员、指标、程序、改进提高。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窗口服务评价工作。
GB/T 32170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标准化工作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标准化机 构和人员、标准体系的建立、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以及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标准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