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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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间数据交换信息XML描述、交换模型、交换基础、交换流程、数据交换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空间数据的交换与传输,以及环境空间数据交换体系的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的 XML 描述方式、交换格式、交换模型、传输方式、交换流程等,适用于国家、省、市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环境信息交换活动。 各类环境信息的交换活动可在本标准基础上,根据交换信息的数据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测试与验收的策划、实施、监视和评审、纠正及预防等流程,用于指导开发方、用户方及第三方对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及商用软件的测试与验收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环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系统建设、系统运维、终端与办公安全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业务专网内的环境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企业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滨海单机容量为300 MW 及以上火电厂海水法烟气脱硫工程,300 MW 以下火电机组采用海水法烟气脱硫时可参照执行。其所在海域应具有较好的海洋扩散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VOCs 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

本标准规定了源自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检测技术要求。规定了对设备泄漏和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VOCs 的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等。本导则不适用直接测定泄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包括: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

代替HJ/T 24—1998。本标准适用于11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0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10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监测与评价环境噪声时对噪声测量值的修正。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钢铁建设项目。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炼焦企业的建设项目、钢铁行业非主体工程、钢铁行业冶金矿山采矿和选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钢铁企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生产企业(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生产工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21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可粉碎的固态或半固态固体废物中总磷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15 种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全氮的测定。

HJ 442-2008废止。本标准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潮间带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点位、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海滨浴场监测点位和应急监测点位等的布设与调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校准与维护、运行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和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噪声的监测。其他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测量可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1 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性和中性土壤中有效磷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质、塑料及其复合材料为承印物的凹版印刷过程及其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黄磷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规划、设立、建设与维护等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