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标准文本全文下载,最齐全、最完整、最高质量的标准分享、下载网站,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及煤矸石电厂的除尘工程,包括锅炉产生烟气的除尘工程和无组织排放过程(煤炭转运、贮存、破碎,脱硫剂的制备,灰渣去除及转运等过程)的除尘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200 MW 及以上机组配套的烟气治理设施,其他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采油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全过程,可作为采油废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企业自建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宏观指导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及设施运行管理等行为。本标准为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废水处理工程中的旋流除砂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松节油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丙烯酰胺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浓度工业废水中银、铝、砷、金、硼、钡、铍、铋、钙、镉、铈、钴、铬、铯、铜、镝、铒、铕、铁、镓、钆、锗、铪、钬、铟、铱、钾、镧、锂、镥、镁、锰、钼、钠、铌、钕、

代替HJ/T 25-1999。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调查。

代替HJ/T 25-1999。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代替HJ/T 25-1999。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制定。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另行公布。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中名词术语及定义的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溶解态和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4μg/L,测定下限为0.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不适用于油泥污染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 当样品量为0.050 g 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8%,测定下限

本标准适用于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中苯可溶物的测定。其他固定污染源苯可溶物的测定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方法的制定和样品的采集。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13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和己醛。其他醛酮类化合物经适用性验证也可采用本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利用粉煤灰、钢渣、硫酸渣、高炉矿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氟化物的测定,以氟化氢浓度表示,不能测定碳氟化物,如氟利昂。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酚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3-甲酚、2,4-二甲酚、2-氯酚、4-氯酚、4-氯-3-甲酚、2,4-二氯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