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94-2021 物业服务要求 医院
标准号 | DB4403/T 194-2021 | 标准名称 | 物业服务要求 医院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实施日期 | 2021-1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批准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30 | ||
起草人 | 高文田、李远征、张建佳、邹莉莉、陈妮妮、张增英、王莹、周汉明、刘三毛、欧阳晓东、侯力群、徐蕾、肖永舒、钟健、王世星、赵向标、施红玲、张晓林、王梅、任道均、夏利明、刘宗武、常桂玲 | ||
起草单位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深圳标准认证联盟秘书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众安康后勤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医院物业的服务承诺、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和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物业服务组织规范其服务活动,以及物业服务组织的相关方对服务活动符合性的确认,也适用于第三方实施医院物业服务评价活动。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