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18-2021 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规范

标准号 DB11/T 1918-2021 标准名称 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规范
发布日期 2021-12-28 实施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批准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L72
国际标准分类 35.240
起草人 潘锋、刘国伟、唐建国、刘旭、王岩、石志国、刘海峰、沈剑、张兴、高磊、康晓宇、冉祥栋、赵莹、李媛、赵章界、窦腾飞、贾晓丰、张晰、江茜、陈桂红、林峰璞、曹薇、李依轩、田涛、施阳、李振军、朱岩、舒鹏、聂明、赵昕、谢江、李佐、刘勇、张帆、何晋昊、郎佩佩
起草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道创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观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
适用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电子政务数据分级的原则、方法、流程,规范了政务数据的安全保护通用要求、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并给出了安全保护与共享开放之间的关系。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政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政务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存储、加工、共享、开放、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分级安全防护,也适用于指导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对政务数据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政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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