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362-2021 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号 | SN/T 5362-2021 | 标准名称 | 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测定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实施日期 | 2022-06-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批准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 | ||
中国标准分类 | C53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50 | ||
起草人 | 胡婷婷、高明、杨帆、张勋、陈光宇、刘韬、康明芹、荣会、杨璐、付瑶、王佳慧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LC-MS/MS)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大米、高粱、松子仁、辣椒、黄瓜、苹果、梨、鸡蛋、牛肉、鸡肉、鱼、猪肝、牛奶及蜂蜜中的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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