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111-2021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标准号 DB12/T 1111-2021 标准名称 城镇燃气供气设施运行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 2021-12-31 实施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批准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 P47
国际标准分类 91.140.40
起草人 马俊峰、吴旭、阎海鹏、董徒生、刘武、张健、韩克顺、张涛、李清利、邹军牟非、祝立国、刘剑、逄金龙、郭超、王斌、白国庆、李明浩、祖永和、张录佳、程国梁、白宏、吕文质、冯迺强、高峰、李金陆、董成江、韩树华、王金柱、姚文文、范振、郑伟
起草单位 天津市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与调压设施,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计量站设施,压缩天然气设施,液化石油气设施,液化天然气设施,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镇燃气供气设施从投产至报废期间的运行管理和评价。

本文件不适用于上述供气设施的维护、抢修和各类用户燃具与用气设备的管理,以及农村天然气供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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