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号 | MH/T 3012.4-2008 | 标准名称 |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
发布日期 | 2008-10-20 | 实施日期 | 2009-02-01 |
废止日期 | 2019-09-09 | 代替以下标准 | MH 3145.74-2001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批准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V55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100 | ||
起草人 | <p>丁学起、徐超群 等</p> | ||
起草单位 | <p>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p> | ||
适用范围 |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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