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号 MH/T 3012.4-2008 标准名称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发布日期 2008-10-20 实施日期 2009-02-01
废止日期 2019-09-09 代替以下标准 MH 3145.74-2001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标准分类 V55
国际标准分类 49.100
起草人 <p>丁学起、徐超群 等</p>
起草单位 <p>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p>
适用范围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