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1-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标准号 | HJ 881-2017 | 标准名称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0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p>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与提取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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