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3-2020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标准号 | HJ 1133-2020 | 标准名称 | 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实施日期 | 2020-08-1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None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批准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
中国标准分类 | Z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20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4种元素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50m3(实际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ml时,方法的检出限为0.2~2ng/m3,测定下限为0.8~8n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50m3(标准状态),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5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4~4ng/m3,测定下限为1.6~16n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量为0.600m3(标准状态干烟气),样品预处理定容体积为10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1~0.7μg/m3,测定下限为0.4~2.8μg/m3。详见附录A。 |
||
首页预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