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1-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标准号 HJ 1251-2022 标准名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
发布日期 2022-04-27 实施日期 2022-07-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 01.040.13
起草人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铸造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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