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353-2021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
标准号 | SN/T 5353-2021 | 标准名称 |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 实施日期 | 2021-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批准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 | ||
中国标准分类 | H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 | ||
起草人 | 魏红兵、张忠义、战爽、吴宗涛、王立功、庞璐珉、仇俊、郭亮、王正直、李保家、钱郑诚 |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现场检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炼铁、炼钢、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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