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

标准号 GBZ 57-2002 标准名称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废止日期 2008-12-01 代替以下标准
起草人 None
起草单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山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贵州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哮喘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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