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53-1993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T 53-1993 | 标准名称 |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1993-01-01 | 实施日期 | 1993-10-01 |
废止日期 | 2020-03-01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李建琛、柳维炯、魏永生、边文长、颜祖明、曾浙一、王佐权、王俊然、张立中、孙玉明、韩德信、王宗信、秦再柏、刘恒柏 | ||
起草单位 | 天津市房产住宅科学研究所、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沈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 ||
适用范围 | 为了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恢复和提高现有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现有民用低层和多层房屋的修缮工程施工。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应按查勘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利用旧料,缩短工期,少扰用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修缮施工前,应对现有房屋的结构和修缮部位进行复查,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应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确保安全。受修缮施工影响的相邻设施和房屋,应先做妥善处理。2、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与查勘设计部门研究修改设计后,方可施工。3、修缮施工中,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及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污染、劳动保护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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