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7-200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CJJ 27-2005 | 标准名称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05-02-05 | 实施日期 | 2005-05-01 |
废止日期 | None | 代替以下标准 | None |
起草人 | 张益、秦峰、吴冰思、冯蒂、吴文伟、冯其林、张范、张艳、罗毅、昝文安、朱炳诚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设计研究院、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所 | ||
适用范围 |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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