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49-1-200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号 | JTS 149-1-2007 | 标准名称 |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 | 2007-12-20 | 实施日期 | 2008-02-01 |
废止日期 | 2018-04-01 | 代替以下标准 | |
起草人 | 邓恩国、罗宪庆、罗宪庆、方建章、李向阳、刘慧芳、李海东、姚皓平 | ||
起草单位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 ||
适用范围 | 为统一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控制和减少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贯彻“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的方针,执行“以新带老”的污染治理原则,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港口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优化工艺及远期规划和近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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