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446.4-2024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4部分:应急方舱工作人员防护
标准号 | DB15/T 3446.4-2024 | 标准名称 | 国境口岸应急检疫方舱能力建设规程 第4部分:应急方舱工作人员防护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呼和浩特海关 | 归口单位 | 呼和浩特海关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C6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40.13 | ||
起草人 | 张忠兵、苏丹、于欣欣、刘宇、韩冰、冯一兰、郭文秀、高艳菲、李彬、魏怀波、罗加、杨常青 | ||
起草单位 | 呼和浩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呼和浩特海关口岸门诊部)、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和浩特海关、白塔机场海关、满洲里海关、二连浩特海关、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提供了国境口岸地区出入境人员应急检疫方舱工作期间采样人员、样本运送人员和消毒作业人员防护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口岸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方舱采样期间的人员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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