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1475-2023 瓶式压力容器
标准号 | NB/T 11475-2023 | 标准名称 | 瓶式压力容器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实施日期 | 2024-06-28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J74 | ||
国际标准分类 | 23.020.30 | ||
起草人 | 陈志伟、李军、王红霞、段瑞、吉方、薄柯、马凯、袁卓伟、范俊明、刘仲强、邓欣、魏巍、周文学、叶盛 | ||
起草单位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嘉兴市长三角氢安全研究中心、浙江大学、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都格瑞特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使用的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和瓶式容器组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标志标识、涂敷、储存、包装、运输、出厂文件等技术要求。 按本文件设计、制造的瓶式容器(组)适用于充装的介质:天然气、氢气、氮气、空气、氧气以及氩气、氦气、氖气等惰性(稀有)气体。天然气应符合GB 17820-2018中一、二类气体的要求;氢气应符合GB/T 3634.1或GB/T 3634.2的规定,对于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氢气,应符合GB/T 34872 的规定;其他介质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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