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703.1-2024 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标准号 | DB15/T 3703.1-2024 | 标准名称 | 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实施日期 | 2024-11-25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J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起草人 | 张东宏、李文官、范晓东、王海忠、秦柏江、徐光、吉春生、杨鸣远、尤海珍、韩继鹏、李文忠、门嗣睿、马振玉、刘金、田昆、杨金翠、李轶、王秀军、刘涛、赵伟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通辽市应急保障中心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制度建设、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内各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实施和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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