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选择性电极法测定氟含量。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氟含量o.5A~5%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磷矿石和磷精矿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分析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本标准规定了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铁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铁含量大于0.5%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磷钼酸喹啉重量法测定五氧化二磷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五氧化二磷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重量法测定酸不溶物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酸溶物含量大于0.5%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挠性材料与刚性材料粘合的胶接试样的180°剥离试验的装置、试样制备、试验步骤和结果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由两种被粘材料(一种是挠性材料,另一种是刚性材料)组成的胶接试样在规定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重量法测定水分。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橡胶在潮湿的空气环境下进行的老化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像胶耐湿热老化的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二水合氯化铜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一水合硫酸锰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一水合硫酸锰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镁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镁含量0.1%~10%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锶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锶含量大于0.05%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重量法测定三氧化硫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三氧化硫含量大于0.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钾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钾含量大于0.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碘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碘含量。 本标准规定了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碘含量大于0.00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偏铝酸盐分离-EDTA容量法测定氧化铝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铝含量大于0.5%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加热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合格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用汽功率大于等于325kW(0.5t/h)的蒸煮设备、蒸发与蒸馏设备、干燥和综合用汽设备;不适用于蒸汽动力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草酸盐分离-EDTA容量法测定氧化钙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钙含量大于20%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测定氧化锰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锰含量0.01%~1.5%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气量法测定二氧化碳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大于0.5%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热设备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合格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大于等于8kW、额定温度小于等于600℃的工业用各类低温电加热设备(以下简称电热设备),包括电烘烤炉(

本标准规定了压敏胶粘带耐燃性试验方法的设备、试样制备、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的等级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实验室条件下评定压敏胶粘带的耐燃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击芯铆钉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验收与包装,以及推荐的铆接厚度。 本标准适用于扁圆头和沉头击芯铆钉。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为3、4、5、6和6.4mm的沉头击芯铆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车辆、船舶、航空、机械制造、电讯器材和钢木家具等需要单面铆接的击芯铆钉。 注:商品紧固件品种,应优先选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直径d为3、4、5、6和6.4mm的扁圆头击芯铆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车辆、船舶、航空、机械制造、电讯器材和钢木家具等需要单面铆接的击芯铆钉。 注:商品紧固件品种,应优先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设备、试验温度、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等。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挥发时有明显质量损失的胶粘剂。

本标准规定了照相用黑白负片ISO感光度的测定。本标准适用于使用通用药品和设备加工的胶片,但也适用于特殊工艺加工的胶片,例如,使用活化剂显影或热显影。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影摄影、航空摄影、制版印刷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六水合硝酸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六水合硝酸锌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镉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矿石和磷精矿产品中氧化镉含量大于0.0001%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挠性材料与挠性材料粘合的胶接试样T剥离试验装置、试样制备、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由二种相同或不同挠性材料组成的胶接试样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的抗T剥离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