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声音信号源编码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室、录音室和类似播音室、录音室的数字声音信号源编码。 本标准可做为设计、生产、管理广播电视数字声音设备的技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橡胶制品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为主要原料,配以特定助剂制成的用于接触食品的片、圈、管等橡胶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橡胶奶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鱼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黄鱼、带鱼、鲳鱼、鳓鱼、鳗鱼、鲚鱼、黄姑鱼、鲐鱼、铁甲鱼、鲅鱼、鲱鱼。其他海水鱼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水软骨鱼。

本标准规定了海虾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虾、海白虾、虾蛄、鹰爪虾等海虾,不适用于其盐腌、干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肉灌肠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经加工、腌制、切碎、加入辅料灌入肠衣内后经煮熟而成的红肠、肉肠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总砷与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限量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肉、蛋、淡水鱼、鲜奶、奶粉、酒(总砷)及海产食品(无机砷)等。

本标准规定了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在谷类、蔬菜、水果及食用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农药制剂的谷类、蔬菜、水果及食用油等农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熏烤肉类、植物油和粮食中苯并(a)芘允许限量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熏烤肉类、食用植物油和粮食等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碘-131(131I)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碘-131(131I)的测定。对裂变后6d内新鲜裂变产物中131I测定最好应用γ能谱法,否则应进行衰变测量,以排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钚-239(239Pu)和钚-240(240Pu)总放射性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239Pu和240Pu总放射性浓度的测定。在α放射性测量法中会存在钚-2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天然钍和铀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天然钍和铀的测定。天然钍测定方法测定限为1×10-8g/g灰。天然铀测定限为乙酸乙酯萃取-荧光计法2×10-8g/g灰;三烷

本标准规定了百菌清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百菌清农药制剂的谷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本标准规定了辛硫磷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辛硫磷农药制剂的谷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强化营养素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本标准适用于为增加营养价值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的营养素。

本标准规定了甲基对硫磷在稻谷和棉籽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甲基对硫磷农药制剂的稻谷和棉花作物。

本标准规定了甲胺磷在稻谷中的最大允许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甲胺磷农药制剂的稻谷。

本标准规定了乙酰甲胺磷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乙酰甲胺磷农药制剂的谷类、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本标准规定了二氯苯醚菊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二氯苯醚菊酯农药制剂的谷物、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本标准规定了多菌灵在谷类、蔬菜、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多菌灵农药制剂的谷类、蔬菜、水果等农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钋-210(210Po)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钋-210的测定。方法测定限为0.74Bq/g灰。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钷-147(147Pm)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钷-147的测定。方法的测定限为1.2×10-2Bq/g灰。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镭-226(226Ra)和镭-228(228Ra)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镭-226和镭-228的测定。镭-226和镭-228测定限分别为4.3×10-3和5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氢-3(3H)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氢-3的测定。方法最低测定限为11Bq/kg。

本标准规定了GB 14883.1~14883.1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各测定方法标准中有关采样,预处理和检验结果报告等的共同要求(另有专门说明者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GB 14883.1~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铯-137(137Cs)的放射化学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铯-137的测定。方法测定限对磷钼酸铵法、亚铁氰化钴钾法为1.3×10-2Bq/g灰,对γ能谱法为3.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锶-89(89Sr)和锶-90(90Sr)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89Sr和90Sr的测定。90Sr扣除法和铝片吸收法对89Sr的测定限为2.3×10-2和4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食品中12种放射性物质的导出限制浓度。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粮食、薯类(包括:红薯、马铃薯、木薯)、蔬菜及水果、肉鱼虾类和奶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