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牡蛎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野生或人工养殖的牡蛎。 本标准不适用于供人生食的牡蛎。

本标准规定了牛肉、羊肉、兔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活牛、羊、兔屠宰加工后,经兽医卫生检验符合市场销售的鲜牛肉、羊肉、兔肉和冷冻牛肉、羊肉、兔肉。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汞允许限量标准及鱼中甲基汞允许限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薯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及其他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肉松的分类、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肉为主要原料,加以调味辅料,经高温烧煮并脱水复制而成的绒絮状、微粒状的熟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的卫生要求与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偏氯乙烯、氯乙烯为原料,经悬浮共聚生产的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该树脂可用于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精炼食用植物油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大豆、花生等植物油、经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高级食用精炼油,主要用作烹调及加工食品,本标准也适用于高级烹调油

本标准规定了灭幼脲(灭幼脲3号、苏脲1号)在国家允许使用的原粮、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灭幼脲的原粮、蔬菜。

本标准规定了敌菌灵等农药在各类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农药登记规定允许在我国使用该种农药的各类农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镉允许限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肉、鱼及蛋类等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铁最大限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果汁、果酱、酱油、啤酒、动植物食品罐头,不适用于铁强化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类及蛋类食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亚硝酸盐允许限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蔬菜、水产品、肉类、蛋类、酱腌菜、乳及其制品和食盐。

本标准规定了翻新用的旧轮胎的选胎技术要求和翻修后的翻新轮胎成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子午线结构的轿车、载重汽车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翻新。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信交换技术方面的术语及定义。主要包括一般术语、交换功能和技术、信令功能和技术、控制功能和技术、设备和硬件、管理软件等术语。 本标准适用电信交换技术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2-氨基乙醇为起始原料,经化学合成法制得的牛磺酸,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营养强化剂。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咖啡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法制得的咖啡因,在食品工业中添加至可乐型饮料中以增加风味。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烟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法制得的烟酸,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营养强化剂。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D2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角甾醇为原料制成的维生素D2,在食品工业中作为营养强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