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
放射防护的基本限值量(有效剂量当量和器官剂量当量)不能直接测量,因此在监测中要使用可测量的“运用量”。本标准提供的转换因子可用于估计放射工作人员的器官剂量当量和有效剂量当量。 本标准只适用于成人受X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居住区大气中硝基苯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中硝基苯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的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中甲醇、丙酮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的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浓度的测定。也适用于室内空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居住区大气中的二硫化碳的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中二硫化碳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居住区大气中镉的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及可吸入颗粒物中镉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居住区大气中铅的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及可吸入颗粒物中铅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甲基橙分光光度法测定居住区大气中氯的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区大气中氯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丁二酮肟(二甲基乙二醛肟)分光光度法测定工业废水及受到镍污染的环境水。当取试样体积10mL,本法可测定上限为10mg/L,最低检出浓度为0.25mg/L。适当多取样品稀释,可测浓度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交流低压配电板的结构型式、基本外形尺寸、结构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元器件的布置等。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三相交流50或60Hz、1000V以下的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及区配电板(以下简称配
本标准规定了用过硫酸钾(或硝酸-高氯酸)为氧化剂,将未经过滤的水样消解,用钼酸铵分光光度,测定总磷的方法。 总磷包括溶解的、颗粒的、有机的和无机磷。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污水和工业废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废水中银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感光材料生产、胶片洗印、镀银、冶炼等行业排放废水及受银污染的地面水中银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锰的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可滤态锰和总锰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钙和镁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地下水,地面水和废水中的钙、镁。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可过滤态钾和钠。他适用于地面水和饮用水测定。测定范围钾为0.05~4.00mg/L;钠为0.01~2.00mg/L。对于钾和钠浓度较高的样品,应取较少的试料进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含COD值大于30mg/L的水样,对未经稀释的水样的测定上限为700mg/L。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氯化物浓度大于1000mg/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悬浮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以凯氏(Kjeldahl)法测定氮含量的方法。它包括了氨氮和在此条件下能被转化为铵盐的有机氮化合物。此类有机氮化合物主要是指蛋白质、(左月右示)胨、氨基酸、核酸、尿素及其他合成的氮为负三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水源水和地面水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5~4.5mg/L。对污染较重的水,可少取水样,经适当稀释后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工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苯胺类化合物的N(1-萘基)乙二胺重氮偶合比色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染料、制药等废水中芳香族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方法规定了测定水质中苯并(a)芘〔以下简称B(a)P〕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地面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最低检出浓度为0.004μg/L。 注意:B(a)P是一种由五个环构成的
本标准规定了用碱性过硫酸钾在120~124℃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测定水中总氮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的测定。本法可测定水中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无机铵盐、溶解态氨及大部分有机含氮化合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测定颜色的方法。本标准测定经15min澄清后样品的颜色。pH值对颜色有较大影响,在测定颜色时应同时测定pH值。 样品和标准溶液的颜色色调不一致时,本标准不适用。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清洁水、生活污水及某些工业废水(见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直接测定工业废水中镍。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及受到污染的环境水样,最低检出浓度为0.05mg/L,校准曲线的浓度范围0.2~5.0mg/L。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法直接测定水和废水中的铁、锰,操作简便、快速而准确。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水、地下水及工业废水中铁、锰的测定。铁、锰的检测限分别是0.03mg/L和0.01mg/L,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