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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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冶金、矿山采掘、农林、水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碱雾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氯甲烷、氯乙烯、溴甲烷、溴乙烷、氯丙烯、二氯甲烷、氯丁二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环氧氯丙烷、四氯乙烯等14 种挥发性卤代烃的
本标准适用于降水中5种阳离子(Na+、NH4+、K+、Mg2+、Ca2+)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降水中3种有机酸(乙酸、甲酸和草酸)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中氟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酚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正己醛、2,5-二甲基苯甲醛等15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丁基黄原酸的测定。本标准测定的目标物为丁基黄原酸,不包括其他黄原酸类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本标准适应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本标准适应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暴露参数调查所必需的数据收集、存储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烷基汞(甲基汞、乙基汞)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异丙苯、邻-二甲苯、正丙苯和苯乙烯等9 种苯系物的测定。其他苯系物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标准方法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异丙苯、邻二甲苯、正丙苯和苯乙烯等9 种苯系物的测定。其他苯系物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标准方法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锰(Mn)、钡(Ba)、钒(V)、锶(Sr)、钛(Ti)、钙(Ca)、镁(Mg)、铁(Fe)、铝(Al)、钾(K)和硅(Si)等11 种元素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悬挂式单轨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应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标准不适应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
本标准适应于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固定污染源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含电镀、化学镀、阳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铜、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备煤、
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