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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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磷肥主要产品的企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其他磷肥工业产品的废水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100 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配套锅炉(不含W 火焰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
本标准适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破碎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气的测定,不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复制工作。代替HJ/T 173-2005。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α-六六六、六氯苯、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七氯、艾氏剂、环氧七氯B、α-氯丹、硫丹Ⅰ、γ-氯丹、狄氏剂、p,p¢-滴滴伊、异狄氏剂、硫丹Ⅱ、p,p¢-滴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酚类、邻苯二甲酸酯类和有机氯农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取,可用本方法提取的有机物参考名单见附录A。若通过验证,其他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提取。本标准不适用于在超声波萃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总磷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代替HJ/T 38-1999。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代替HJ/T 194-2005。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气态汞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8种多溴二苯醚同类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活污水中六价铬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汞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设计、应用选型和性能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的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COD 光度法快速测定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总汞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7 种指示性多氯联苯和12 种共平面多氯联苯的测定。其他多氯联苯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采用本标准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a -六六六、六氯苯、g -六六六、b -六六六、d -六六六、硫丹Ⅰ、艾氏剂、硫丹Ⅱ、环氧七氯、外环氧七氯、o,p¢-滴滴伊、g -氯丹、a -氯丹、反式-九氯、p,p¢
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氯化氢、氰化氢、氟化氢、一氧化二氮、氨等无机有害气体的现场应急监测,以及筛选、普查等先期调查工作。其他无机气
本标准为定性半定量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烷、乙烯、丙烯、乙炔、苯、甲苯、乙苯、苯乙烯等8 种挥发性有机物在互不干扰情况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其他挥发性有机物若通过验证也可用本方法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振动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加装脱硝、除尘、脱硫的燃煤电厂排放烟气中气态汞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督性监测和委托性监测等监测过程中的二口恶英类监测。污染事故中的二口恶英类应急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环保部门建设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编制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其他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