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标准号 HJ 882-2017 标准名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发布日期 2017-12-21 实施日期 2018-01-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05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自备火电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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