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标准号 HJ 535-2009 标准名称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发布日期 2009-12-31 实施日期 2010-04-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None 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批准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中国标准分类 Z16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
起草人
起草单位 <p>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p>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 当水样体积为50ml,使用20mm比色皿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025mg/L,测定下限为0.10mg/L,测定上限为2.0mg/L(均以N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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