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1708.3-2021 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设备连通性符合性基本要求 第3部分: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标准号 | YY/T 1708.3-2021 | 标准名称 | 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设备连通性符合性基本要求 第3部分: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提出单位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 |
批准发布部门 | 国家药监局 | ||
中国标准分类 | C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1.040.50 | ||
起草人 | 曹景泰、饶玉明、向军、孙智勇 | ||
起草单位 |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 ||
适用范围 | YY/T 1708的本部分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规定了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简称DR)及其相关的软件组件的连通性符合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具有可通过数字介质存储或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及其相关软件组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不具备数字介质存储功能和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及其相关软件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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