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11-2020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

标准号 DB4403/T 111-2020 标准名称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口岸
发布日期 2020-10-29 实施日期 2020-12-01
废止日期 代替以下标准
提出单位 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归口单位 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行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分类 A90
国际标准分类 13.310
起草人 黄文雅、贺群、徐志锋、柴卫平、孙晓华、晏军辉、李彦均、叶志军、王志、雷秋菊、董晓波、周凯、张楚睿、张红、张盼军、谢殿博
起草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口岸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组织机构、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联勤联动要求和督导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路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除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及国家反恐怖防范相关管理文件外,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首页预览图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