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103-202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标准号 | DB15/T 1103-2024 | 标准名称 |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DB15/T 1103-2017、DB15/T 1107-2017 |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标准分类 | L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20 | ||
起草人 | 商显刚、乌尼特、浩旭日、陈植霖、吕开开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陕西西部资信股份有限公司 |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相关数据处理的应用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及其管理和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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